出生医学证明

作为宝宝的第一张“身份证”

是办理落户、保险、预防接种

入托、入学、出国等手续的重要证件

因此,宝宝出生后

爸妈们除了给宝宝起个好名字外

还要尽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

《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

已于10月12日起正式实施

新手爸妈们快来了解一下吧!!!

领证须知
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办理首次签发的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。

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,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,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。

出生地点不同,提供材料不同

(1)在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,以及在家中或途中急产分娩后送该机构进行断脐、胎盘、会阴撕裂等处理的,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及时向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。(2)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,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。申领时还应再加上以下材料:亲子关系声明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、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,如有接生人员,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。

出生后1月内领取最省事

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。

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,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(包含首页、分娩记录、出院记录)等,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。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,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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